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是各地党组织和军事机关党组织把各自的情况向中央进行事前请示或者事后报告的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你知道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是怎么来的吗?
为什么要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过去长期保持着很大自治权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战争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党内存在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严重影响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军令畅通。为此,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是何时建立的?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指示发出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作了多次补充,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军事机关严格执行。中央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并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军队进行了严厉批评。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下级在请示报告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级因害怕承担责任大事小情都向中央请示的不良偏向。《决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具体规定区党委、省委、军党委以至县委和师(旅)团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决议》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