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秦州
基层党建
干部之窗
人才天地
远教动态
大学生村官
组工信息
时代先锋
创新探索
党员服务
组工网萃
首页
>>
党员服务
>>正文
对患精神病党员如何进行组织生活管理?
来源:共产党员网 作者: 日期:2016-10-24 9:44:39 点击:
【字体:
大
中
小
】
对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其患病期间应保留其党籍。但由于这些党员不能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活动。当其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立即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
相关链接:
秦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政协天水市秦州区第八届委员
中共秦州区第八届委员会举行
雷鸣等参加区党代会分团讨论
版权所有:中共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委组织部
网址:qz.tsdangjian.gov.cn E-mail:qingzhoudangjian@163.com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北路13号 电话:0938-8212982 传真:0938-8214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