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细化考察内容,进一步提升任前考察准确性。按照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通过合理设置考评内容,积极探索“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考察,进一步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准确性。细化考察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标准,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量化考察标准,对能够量化的考察指标尽可能进行量化,如将思想政治素质等按优劣、强弱程度,划分为若干明确的定性程度级;将工作实绩等相应地进行数值量化,确定不同的分数。同时,要确立并执行考察干部统一的客观尺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党政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规范,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扩大考察民主,进一步提升任前考察真实性。一方面,要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实现“民主”考察的基础。考察开始前,要做好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适当途径向干部群众公告考察工作的主要安排,使干部考察的全过程都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考察过程中,无论是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还是谈话考察,要将考察对象的工作总结、民意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谈话提纲等提前发给干部群众,保证有足够的考虑时间。同时,将考察范围延伸到考察对象“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考察结束后,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必要的时候,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另一方面,在扩大民主的同时,也要注重深入调查,从统计、审计、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来的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综合表现等等,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具体情况,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客观地对考察对象做出全面、准确、真实的考察结论。坚持考察经常化,使用分层分类考察、年终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和静态性考察与动态性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审计、信访、公安、检察及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干部“负面”信息档案,定期进行协同考察,分析干部动态情况。同时,不定期实施专项考察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专项档案,形成立体化的考察评价体系,把干部考察准、考察实、考察深、考察透。
(四)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任前考察实效性。干部考察程序是考准考实干部的重要保证,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7条干部考察程序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的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是考察工作中两个重要的程序,也是决定考察效果和考察质量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需要深入思考、认真探索的重点领域。一是合理界定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对象确定以后,要认真分析被考察者的职权范围、工作履历和行业特点,科学确定参加测评和谈话人员的范围,应当坚持知情性、代表性原则,力求从最了解他的人当中,了解到最想了解的情况。要扩大参与范围,根据《条例》规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如考察对象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应延伸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对口部门听取意见;对窗口部门的领导干部,还可外延到部分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中听取意见;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岗位)工作时间不长的,还要到原单位进行考察。二是科学设定测评内容。要以以往“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为基础,在此框架下,拓展测评项目,如政治立场、大局意识、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还可以针对岗位特点设置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等一些个性化的测评项目,真正达到测评目的。三是改进谈话技巧。谈话对象对考察组成员的信任程度,往往直接影响考察组能否获取更多的真实情况。考察组成员与谈话对象之间要注意建立有效的交流平台,既不能以势压人,也不能过于随便,要给谈话对象以安全感和信任感,问问题要细一点、透一点,以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同时要增强敏锐感,善于抓住细节,听出“弦外之音”,把握重要线索。